2023-06-14 14:23:25 来源: 潇湘晨报
【资料图】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4日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1 家经营单位1 批次食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抽样编号为XBJ23330212308631230的黄鳝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福明张悦鲜鱼摊销售的黄鳝,抽检项目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 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鳝,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6月12日作出编号为“甬鄞市监处罚〔2023〕51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3元;2.罚款3000元。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