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3 09:19:55 来源: 遂宁新闻网
近日,遂宁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在行政执法中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该《意见》要求,在行政执法中,要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在市场监管领域内发生的不涉及安全隐患的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包容期”管理,设置“纠错期”,给予违法行为当事人合理的自我纠错时间与机会,实行“首错免罚”。
该《意见》还进一步以附件形式制定了《遂宁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遂宁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遂宁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三张清单”。“三张清单”针对企业注册登记、产品监督抽查、电子商务监管、广告监管等10个市场监管领域共规定了85项免罚事项、55项减轻处罚事项、50项从轻处罚事项,通过对免罚、减轻、从轻处罚情形的梳理汇总,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性、情节及危害后果,规范了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证了执法公正,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全媒体记者 郑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