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7 17:57:17 来源: 中国工业新闻网
(资料图片)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近日发表文章指出,平台治理逻辑应从“突击型”向“规范化”转变。完善治理体系是平台经济实现有序发展的基本前提。首先应该考虑放弃“强监管”的提法,尤其要防止“强监管”变成打击民营企业、科技公司和国际资本的借口,平台经济治理应该是常态化的过程。
我国平台经济能得到快速的发展,除了数字技术突破和市场化改革,还得益于如下几个重要因素:一是良好的数字基础设施。我国的互联网普及率与智能手机渗透率都比较高,这为数字平台随时、随地连接海量用户提供了技术基础。二是巨大的人口规模。市场规模大,推广数字平台新模式相对容易,同时也更容易实现数字平台的规模经济。三是相对较弱的个人权益保护。四是与国际市场的相对隔离。
始于2021年的平台经济“强监管”政策面临至少两个方面的困难。一方面,平台经济是新生事物,治理政策基本空白,“强监管”政策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建立一套完整的平台经济的治理体系。另一方面,平台经济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特性,这些特性既可以带来很多好处,也可能造成不少问题,“强监管”的目的是保留好处、解决问题。但如果治理政策简单地沿用传统经济的思路,很可能造成“婴儿和洗澡水一起泼出去”的后果,不利于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
实行“强监管”政策的目的是实现“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而不是整垮平台企业。改善平台经济治理既有必要,也很及时,但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要相互协调、把握力度,尽量避免在一些部门出现“运动式监管”和“监管竞争”的现象。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平台经济治理法律与政策体系。其次,提升平台经济治理政策的协调性,短期尽量清晰机构分工、加强政策统筹,长期可考虑建立综合性的平台经济治理机构。最后,创新性地制定、协调数据治理政策,同时推行算法审计,而非简单地套用传统经济的治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