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率下降 冲刺汽车金融第一股 东正金融推迟上市

2019-03-26 09:23:08 来源: 新京报

“汽车金融第一股”姗姗来迟,拟港股上市的东正金融更新了上市资料。3月25日,东正金融在港交所披露的补充招股章程等文件显示,其港股发售价将调低至每股3.06港元,低于招股章程所载的指示性发售价范围下限4.20港元;募资净额将由约26.72亿港元降至15.34亿港元,缩水约4成。同时,公司股票的上市日期将从3月26日延迟至4月3日或前后。

东正金融冲刺“汽车金融第一股”

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25家汽车金融公司获银保监会许可并受其规管。其中,上海东正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正金融”)专注提供购买豪华品牌汽车的汽车金融产品和服务,其控股股东正通汽车从事经销商业务近20年。

从透露上市计划时起,东正金融便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并被认为有望成为“汽车金融第一股”。不过,在港交所披露上市招股书后不足一周,东正金融的上市计划就有所调整。新京报记者梳理后发现,东正金融于3月14日首次披露全球发售公告,并在其后的3月20日宣布,将下调发售价和延迟上市。

按照东正金融3月25日更新的补充招股章程等文件,其发售价将调低至每股3.06港元,预期自全球发售收取的合计所得款项净额(扣除应付的包销费用及其他估计开支后)约为15.335亿港元。按照调整前的招股书,东正金融给出的发售价为“不超过每股6.30港元、预期不会低于每股4.20港元”。

东正金融曾按招股章程所述发售价范围的中间价推算:假设发售价为每股H股5.25港元,经扣除有关全球发售的包销费用及其他预计开支后,将自全球发售收取所得款项净额约26.722亿港元(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

除了发售价向下调整外,东正金融原来拟于3月26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计划,也被推迟至4月3日或前后。

近3年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

从成立到登陆港股,东正金融只用了大约4年时间。2015年3月,东正金融成立,此后几年营业收入迅速增长。数据显示,2016年公司实现营收3.324亿元,2017年及2018年营收分别增至4.62亿元及8.158亿元,复合年增长率达56.7%。

截至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东正金融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37%、0.28%及0.27%。根据灼识咨询的报告,获许可的汽车金融公司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的平均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61%和0.49%。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该公司目前的业务分为零售贷款业务和经销商贷款业务。通过零售贷款业务,东正金融为终端客户购买汽车提供零售贷款产品和服务。经销商贷款业务则类似于供应链金融服务,东正金融向经销商提供贷款,帮助其购买汽车,然后出售给终端客户。

对于近几年营收增长的原因,东正金融解释称,主要由于零售贷款业务的增长。东正金融公布的经营数据显示,公司零售贷款业务收益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为4.165亿元、5.835亿元和10.513亿元,其中包括利息收入及手续费、佣金收入。

根据东正金融披露的信息,公司的零售贷款业务又分为自营零售贷款业务和零售贷款促成业务。前者包括以自有资金发放零售贷款并收取利息,也有直接租赁收取租金,还包括以银行的资金发放贷款。零售贷款促成业务更像“导流”模式,东正金融把客户输送至商业银行,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由商业银行进行放贷。

从零售贷款业务本身来看,东正金融2018年的10.513亿元收益中,自营零售贷款业务、零售贷款促成业务分别实现7.695亿元和2.818亿元。

65%募资发放外部客户自营零售贷款

在东正金融业务拓展中,股东的作用不容小觑。

新京报记者从招股书中发现,在2018年东正金融的零售贷款业务收益中,来自正通汽车的客户比例达58.04%,外部客户为41.96%。在同期经销商贷款业务收益中,正通汽车经销商和外部经销商贡献的收益比例分别为44.4%和55.6%。

“自成立以来,我们已与大部分正通汽车经销商合作,预期正通汽车客户的业务量增长会更为稳定。长期而言,为把握更多业务机遇,我们将会继续开拓正通汽车经销商网络以外的范围,以促进增长及发展,并专注于与外部经销商及外部客户的业务发展,进一步改善我们的整体表现。”东正金融介绍称,将通过拓展外部经销商网络及接触更多外部客户,建立确保输入与外部客户及外部经销商相关的人力资源的专责团队,逐步拓展外部经销商零售贷款业务规模。

此次发行港股募集的15.335亿港元资金如何运用?东正金融透露,70%所得款项净额(约10.734亿港元)将用作拓展涉及外部客户的业务。其中,65%所得款项净额(约9.967亿港元)将用作发放外部客户的自营零售贷款的资金;5%所得款项净额(约0.767亿港元)将用作拓展外部经销商网络。

此外,15%所得款项净额(约2.3亿港元)将用作发放正通汽车客户的自营零售贷款;5%所得款项净额(约0.767亿港元)将用作发展技术、营运及风险管理能力;10%所得款项净额(约1.533亿港元)将用作一般营运资金。(记者 陈鹏)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