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一营业部经理以老父亲账户炒股 亏掉14万

2020-10-14 09:22:27 来源: 财联社

又见券商从业人员违规炒股遭罚。

近日,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光大证券上海仙霞路营业部总经理赵扬,利用其父亲“赵某勋”证券账户交易多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亏损超过14万元。

另外,先后在华龙证券和原宏源证券(后与申银万国证券合并为申万宏源)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张城钢利用其朋友证券账户持有、买卖多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超过4000万元,获利超过450万元。

为此,赵扬和张城钢均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二人合计被罚490万。

证券从业人炒股是监管红线,但一直都屡禁不止。据财联社记者此前梳理,近年来,券商从业人员违规炒股遭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已发生多起,今年来甚至出现大通证券数十名名经纪人扎堆炒股窝案。

光大等券商员工违规炒股遭罚细节曝光

据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赵扬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法持有、买卖股票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赵扬于2005年进入称光大证券工作,在2007年6月至2014年6月间,任光大证券上海仙霞路营业部总经理,属于证券从业人员。

赵某勋为赵扬之父,2009年12月17日,“赵某勋”账户开立于广发证券吴兴路营业部。“赵某勋”账户自开户至2014年5月8日,交易多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为33,361,192.64元,亏损140,936.88元。证监会后查明,赵扬承认“赵某勋”账户的资金属于自己且拥有该账户的账号密码。

证监会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赵扬任职文件、相关证券和银行账户资料、交易记录、交易所计算数据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赵扬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使用其父“赵某勋”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赵扬处以40万元罚款。

此外,证监会还对张城钢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法持有、买卖股票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审理终结。

经查明,2002年3月至2015年4月30日,张城钢先后在华龙证券股和原宏源证券(后与申银万国证券合并为申万宏源)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属于证券从业人员。

陈某光是张城钢的朋友。“陈某光”账户2008年12月1日开立于中国银河证券上海大连西路证券营业部,张城钢承认“陈某光”账户自开户以来便由其本人使用,自“陈某光”账户开户至2015年4月30日,张城钢使用“陈某光”账户持有、买卖多只股票,交易金额为44,150,763.93元,获利4,543,342.70元。

证监会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和银行账户资料、交易记录、张城钢任职文件、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以及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为,张城钢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使用“陈某光”账户持有、买卖股票,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情形。为此,证监会决定:没收张城钢违法所得4,543,342.70元,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券商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已发生多起

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券商从业人员违规炒股遭罚已经发生多起。

今年4月,江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海通证券上饶中山西路证券营业部前员工张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张甜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没收张甜违法所得591,898.31元,并处以1,183,796.62元罚款;对张甜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合计没收张甜违法所得591,898.31元,罚款1,483,796.62元。

同样是在今年4月,证监会官网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申万宏源证券衢州县西街营业部副总经理罗蓓在任职期间通过实际控制“罗某”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罗蓓违法所得1,645,073.57元,并处以1,645,000元的罚款。

而在今年9月,更是出现了大通证券数十名名经纪人扎堆炒股窝案。据福建证监局当时发布了一则监管处罚决定书,大通证券主要存在对经纪人开立证券账户情况缺乏有效监控,13名员工入职超过半年未注销证券账户,其中2名员工入职超过五年未注销证券账户,1名员工入职后开立证券账户。

另据财联社不完全统计,在2019年全年,证监会就对于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也开出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金额最低6万,最高达两千万元,所涉及的券商包括东吴证券、中航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东莞证券、浙商证券、开源证券、申万宏源、东北证券等公司。

罚款金额最大的为东吴证券苏州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辛宏文一案,辛宏文操作母亲证券账户,三年时间累计买入成交金额1亿元,累计卖出获利1098.73万元,余股账面亏损4.79万元,合计获利1093.93万元。证监会责令辛宏文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辛宏文违法所得1093.93万元,并处以1093.93万元的罚款,共罚没2187.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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