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9 08:16:38 来源: 河南商报
“强调家庭、学校、社会和网络对儿童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保护”“必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良好机制”……日前,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分别简称妇女纲要和儿童纲要),随即引起广泛关注。
据河南商报记者了解,上述纲要涉及健康、教育、保障等多领域,谋划了未来10年我国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特别是其中多条内容直指三孩生育政策,被视为三孩政策落地落实的“助推剂”。
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助力三孩政策落地落实
9月27日,国家卫健委党组成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余艳红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推动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落实,新发布的妇女纲要和儿童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
余艳红表示,新妇女纲要和儿童纲要一方面提出了加强生育保障,比如,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等。另一方面,上述纲要又提出加强养育保障,比如,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等。另外,新妇女纲要和儿童纲要还提出加强教育保障。
看点
关注点:有人生也要有人养,托育问题咋解决?
回应: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在三孩政策落地方面,不少人认为带娃是个大问题。
对此,托育服务的发展和完善是一剂良药。如何让托育服务真正发挥其本质作用,更好地服务广大需求者呢?新妇女纲要和儿童纲要给出了一系列答案。
余艳红介绍,新妇女纲要和儿童纲要明确提出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包括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
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关注点:看娃时宝爸的作用不可少,父母育儿假怎么放?
回应:鼓励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
父母的育儿假也是大众关注的焦点,在新妇女纲要和儿童纲要中,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余艳红介绍,父母育儿假,一般是指与产假相衔接的,鼓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育儿责任的制度安排。其不仅在一些国家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做法,我国一些省份也开展了有益的尝试。
比如,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而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也在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父母育儿假。
河南商报记者发现,新妇女纲要和儿童纲要基于上述国内外经验,明确提出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的策略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此外,上述两个纲要还明确提出,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河南商报首席记者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