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6 05:47:42 来源: 资本邦
6月25日,昨日晚间《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发布实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组织上交所、深交所、中国结算等稳步做好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各项准备工作,正式启动时间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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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公告》共5条,一是明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拓展至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二是明确相关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三是明确投资者识别码安排,四是明确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相关要求,五是明确业务实施细则相关安排。
《公告》附件1显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正式纳入互联互通,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相关制度安排方面,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的交易和登记结算安排、投资者适当性、两地跨境监管合作等事项,参照《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互联互通若干规定》)执行。境外投资者通过互联互通投资境内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不适用《互联互通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监管规则对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附件1明确,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适用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与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
《公告》附件1还提到,证券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开展港股通下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有关事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参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依照本公告的有关要求,分别制定或修改相关业务规则,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2022年6月24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步发布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最新修订版本,主要修订2点内容:
一是明确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具体安排。将满足条件的沪深交易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股票ETF纳入沪港通标的范围,具体如下:沪深ETF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5亿元人民币,且其成份证券以沪深股通标的股票为主;联交所ETF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7亿元港币,且其成份证券以港股通标的股票为主,不得属于合成ETF、杠杆及反向产品。
此外,纳入标的的ETF须同时满足上市满6个月、其标的指数发布满一年等要求。原则上标的ETF每半年调整一次。沪股通ETF/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的首次纳入考察截止日为2022年4月29日。
后续,上交所和深交所将公布首次纳入港股通的ETF名单及生效日期,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公布首次纳入沪股通的ETF名单及生效日期。
二是规范内地投资者返程参与沪股通/深股通交易行为。发布内地投资者的范围和界定标准,明确沪股通/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为给予香港经纪商等联交所参与者充分的准备时间,相关规定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后,对已开通沪股通/深股通交易权限的内地投资者设置一年的过渡期安排。
从市场层面看,随着ETF纳入互联互通,将有助于推动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深度融合,保障两地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中长期资金入市。
头图来源:图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