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5 15:50:38 来源: 界面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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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4日,证监会公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作为基金行业未来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行动纲领,《规定》共七章35条。
暂行规定对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的各类市场机构及其展业行为予以明确规范。包括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以及基金行业平台职责定位;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职责作出规定;明确基金销售机构的展业条件,并对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提示、账户服务、宣传推介、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职责作出规定。
基金产品方面,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阶段,优先纳入符合条件的养老目标基金,后续及时总结经验,适时逐步纳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需求的其他基金。
根据《暂行规定》,个人养老金可投公募基金产品包括以下产品类型:一是,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养老目标基金。二是,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运作合规稳健,且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根据《暂行规定》,基金销售机构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规模不低于50亿元。
此外,个人养老金基金投资顾问的管理规范由证监会另行制定,相关规范出台前,暂不允许开展相关业务。
根据《暂行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产品业绩、人员绩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5年。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坚持长期评价原则,业绩评价期限不得短于5年,不得使用单一指标进行排名或者评价,不得进行短期收益和规模排名。
(来源:界面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