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玛特澄清招股章程中“控股股东”的原释义

2020-12-10 10:32:27 来源: 财华网

泡泡玛特(09992-HK)澄清除招股章程中“控股股东”的原释义外:“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指王先生、GWFHolding及TianjinPaquHoldingLimited。请参阅本招股章程“与控股股东的关系”一节”。

公司的控股股东亦应包括:(i)杨涛女士(王先生的配偶)及(ii)PopMartHehuoHoldingLimited(一家于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投资控股公司,并由王先生及杨涛女士分別拥有43.99%及15.11%),作为公司于上市规则下的控股股东;及紧接资本化发行及全球发售完成前,王先生透过(i)GWFHolding(一家于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由UBSTrustees(B.V.I.)Ltd.(由王先生(作为委托人)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信托的受托人)全资拥有,并拥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的45.91%)、(ii)TianjinPaquHoldingLimited(一家于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由王先生全资拥有),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41%)(iii)PopMartHehuoHoldingLimited(一家于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投资控股公司(由王先生及杨涛女士分別拥有43.99%及15.11%),拥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的6.90%)控制公司合共约55.22%(而非约48.32%)已发行股。

于资本化发行及全球发售完成后(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且概无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后股份奖励计划发行额外股份),王先生将透过(i)GWFHolding(一家于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由UBSTrustees(B.V.I.)Ltd.(由王先生(作为委托人)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信托的受托人)全资拥有,并将拥有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41.40%)、(ii)TianjinPaquHoldingLimited(一家于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由王先生全资拥有),将拥有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2.18%)及(iii)PopMartHehuoHoldingLimited(一家于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投资控股公司(由王先生及杨涛女士分別拥有43.99%及15.11%),将拥有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6.22%)控制公司合共约49.80%(而非约43.58%)经扩大已发行股本。除上述者外,招股章程所载全部详情均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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