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春耕春播” 壹玖壹玖、东立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

2022-02-14 09:20:13 来源: 金融投资报

立春刚过,川内创新层公司纷纷谋划投资融资事宜,为新的一年“春耕春耕”备足“粮草”。锦美环保、思晗科技、海诺尔各自出资与他人设立合资公司;壹玖壹玖、东立科技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晨越建管则通过向34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募集资金。

锦美环保设新公司

锦美环保拟与四川泓渝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泓渝环境)共同出资设立四川尼菲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于成都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泓渝环境拟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公司拟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新设公司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等。

锦美环保称,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发展及业务拓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将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和综合实力,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但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预期目标与将来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的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与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思晗科技拟与立得数通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立得数通)在北京市昌平区共同出资设立成都思晗有道(北京)有限公司(拟定)。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额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立得数通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新设公司主要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仪器仪表销售。

思晗科技表示,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市场布局,便于新业务的拓展及对接,优化公司战略布局,增强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提升经济效益。

针对项目前期可能存在一定运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思晗科技表示,将建立内部协作机制,组建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进一步完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化解前述可能存在的风险,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海诺尔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邓双海诺尔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简称:邓双海诺尔)与成都市新津区政府签订的《成都邓双环保发电厂配套设施提升协议》,建设环保发电厂科普教育基地,并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并设立参股子公司四川海诺尔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设公司注册于成都高新区,注册资金2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10%,邓双海诺尔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20%,四川海诺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400万元,持股比例70%。新设公司经营范围为:科普宣传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企业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业务培训;品牌管理。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海诺尔表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是基于公司发展及业务拓展需要,将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壹玖壹玖申请授信

壹玖壹玖董事会近日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用于商品采购的议案》,拟以子公司四川玖厂到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玖厂到店公司)作为授信主体,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金额合计不超过8.1亿元。其中,向中国银行申请续授信金额不超过3亿元、向宜宾市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3亿元,向上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1.5亿元向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

上述综合授信期限均为一年,担保方式均为存货质押、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类平台科技”)及实际控制人杨陵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壹玖壹玖拟以酒类平台科技及下属子公司玖厂到店公司、成都壹加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授信主体,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5亿元,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保证、质押及抵押。

记者从东立科技发布的公告获悉,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所需,2022年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向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8000万元的贷款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互为对方申请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

东立科技称,上述贷款及担保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实施,不必再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相关抵押、担保、合同签署等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

晨越建管则通过向34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96万股,发行价格12.80元/股,募集资金1228.8万元。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10304万股增加至发行后的10400万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晨越建管认为,通过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既然增加了公司对员工的凝聚力,又通过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障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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