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惠企新体验 双轮驱动激发消费新活力

2020-07-17 13:46:58 来源: 山西日报

服务业在全省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服务业造成的影响最深、冲击最大,加快恢复稳定服务业增长,对于我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实现“六新”突破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就激发消费活力、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打造消费平台、强化服务业发展保障等方面,推出系列“硬核”举措“真金白银”支持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

“政策+活动”双轮驱动促消费

消费券是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的及时雨。《若干措施》就激发消费活力方面提出2条措施,包括发放电子消费券、举办消费促销活动。

本次发放电子消费券额度共安排5亿元资金。其中,省级财政资金拿出2亿元,各市级财政资金拿出3亿元。通过支付平台向省内消费者发放,重点面向餐饮、住宿、文化、娱乐、旅游等领域,同时覆盖百货零售、商超便利、水果蔬菜、食品甜品、家用电器等与民生息息相关受疫情影响较重的线下实体商家。

“这次发放5亿元电子消费券的活动,将采取省级资金切块下达到各市,市级消费券资金由各市安排的方式,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田保民介绍,各市随后将开展发放电子消费券活动。

“电子消费券活动对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市场回暖、释放消费潜力、带动商贸服务业增长作用明显。我省部分地市之前已经发放过电子消费券,总结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据田保民介绍,之前,太原、朔州、忻州、吕梁、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等9个市以发放政府电子消费券形式开展了促消费活动,截至6月20日,已发放1.77亿元,实际核销金额1.07亿元,拉动消费7.96亿元,拉动效应杠杆比为7.4倍。

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黄庙表示,今年,受疫情及减税降费政策翘尾等因素影响,全省财政收入减收较多,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但是,有信心有决心做好各项政策的资金保障,确保每项政策都不打折扣,落到实处。

除了发放电子消费券,我省还将举办消费促销活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政策+活动”为双轮驱动,围绕购物、旅游、文化、美食组织开展贯穿多个重要节假日的促消费活动,促进线上线下全场景布局、全业态联动、全渠道共振,实现千企万店共同参与,周周有话题、月月有活动,激发消费热情,加快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精准惠企”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

商贸服务业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吸纳社会就业、稳定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若干措施》就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方面提出5条措施,包括支持餐饮创新发展、支持开展餐饮节会、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扩大销售、促进商贸服务业绿色化发展。

支持餐饮创新发展,对于总部设在山西的餐饮企业新建或改造中央厨房或配送中心,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150万元以上,择优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50万元的资金补贴。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择优给每个项目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补贴。

支持开展餐饮节会,支持疫情后适时举办大众化、特色化、国际化的美食节会活动。支持各市举办品牌美食文化节会,对事先报备并经商务部门同意的,给予节会举办费用3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贴。

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鼓励便利店实施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对直营或加盟店数量达到50家、100家、200家及以上的便利店总部,经认定,分别择优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扩大销售,对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达3000万元的电商企业(网络零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不低于50%),按照其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量部分的5%,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促进商贸服务业绿色化发展,对建立回收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储存运输、信息平台一体化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2020年通过国家绿色商场评选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系列措施都有“真金白银”的奖励扶持,体现了我省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让商贸服务行业切实感受到了政策的温暖、政府的关爱。

“省商务厅目前已下发通知,向全省相关企业征集项目。”对于一揽子支持商贸服务业的奖励措施,符合条件企业该如何申报?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结合项目征集结果,制定具体的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方式、申报程序等有关内容,将在商务厅的网站上进行公示。系列措施将引领我省商贸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消费者。

“新平台”撬动消费新支点

打造消费新平台,撬动消费新支点。《若干措施》就打造消费平台方面提出3条措施,包括促进特色商业街区、步行街区建设,发展首店经济和发展“夜经济”。

“促进特色商业街区、步行街区建设是创新流通、促进消费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造城市亮丽名片、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内容。”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若干措施》中提到开展特色商业街区、步行街区改造提升活动,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特色商业街区、步行街区改造提升试点。对年营业额达到7000万元、1.5亿元、3亿元及以上的,且安排就业人数分别达700人、1500人、3000人以上者,给予街区所在乡(镇)街道7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这一举措无疑将提升城市品位,改善消费环境,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引进更多‘首店’,创造消费需求,带动城市功能转型升级,从而为城市消费注入活力。”《若干措施》中提到发展首店经济,对2020年在我省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北首店、山西首店,择优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成功引进国际一线品牌开设首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对引进的国际一线顶级品牌首店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国际一线品牌首店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激发活力,引领升级,“首店经济”将为更多人群带来消费新体验。

发展“夜经济”,使其成为拉动消费的新引擎。《若干措施》中提到发展“夜经济”,引导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集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培育一批夜间演艺精品,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文旅消费集聚区,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

“在关键环节发力,以点带面,《若干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精准惠企、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消费加快回补,推动服务业加快恢复稳定增长。”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强化服务业发展保障,培育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从今年起,对新增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平台设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由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下足功夫,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强化监测预警,重点解决好制约服务业恢复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性问题,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稳定增长。

(本报记者闫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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