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捐资8亿“地方基建工程”遭小股东举报 侵害了股东权益?

2020-12-04 10:48:05 来源: 中国网财经

日前,“A股股王”贵州茅台一位小股东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公开发声称,贵州茅台董事会“违反公司章程,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违规对外捐赠“不超过13.92亿元巨款”,其中包括“向习水县捐资不超过5.24亿元修路和向仁怀市捐资2.6亿元建污水处理厂”,涉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拉动地方GDP,向地方政府输送利益”。

该小股东同时表示,目前已联合多位贵州茅台中小股东向国家信访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举报贵州茅台上述违规行为,据其发布的“诉讼报名最新进展”显示,已有超过180位贵州茅台股东报名参与,另有超过80位贵州茅台股东或非股东表达了向其捐赠诉讼费的意向。据该位小股东最新发布的消息显示,他在向国家信访局实名举报后,接到了贵州茅台董秘办工作人员的电话,邀请其去茅台公司“当面沟通”,“介绍一下污水处理厂和习新大道的建设情况和迫切需要,并请领导当面解释一下捐赠的目的和意义”。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10月26日,贵州茅台发布了一则董事会决议公告,除一条内容涉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外,其他五项均与对外捐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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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告具体内容看,涉及捐赠的主要款项包括:向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捐资200万元;向仁怀市人民政府捐资1200万元“专项建设酒类火灾处置专业队”;向仁怀市人民政府捐资2.6亿元“专项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向习水县政府捐资5.46亿元“专项建设习水县习新大道”,上述捐资金额总数超过8亿元。

对此,贵州茅台前述小股东在社交媒体平台发文称:“贵州茅台董事会违反公司章程、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年内替我们中小股东捐掉了13.92亿元巨款!相当于每股被捐掉1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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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小股东在此前发给中国证监会的“实名举报信”中提到:经查阅最新的《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9月29日公告颁布)》显示,股份公司章程里没有规定董事会可以做出决定捐赠的职权,同时,董事会既没有获得事先的、统一的股东大会捐赠授权,也没有就任何一次捐赠单独召开过临时股东大会申请获得股东大会授权,那么茅台股份公司董事会擅自做出任何捐赠决定就是违反公司章程,违反《公司法》侵害了股东利益,是无效的、是非法的。

除捐赠程序遭受质疑外,贵州茅台向习水县捐出巨额资金,还被质疑涉嫌输送利益。

上述小股东质疑称:“贵州茅台全款捐赠成为博鳌亚洲论坛2020年度战略合作伙伴是‘挂羊头卖狗肉’,对外宣传一律是‘茅台集团’;”向仁怀市人民政府捐赠2.6亿元修建污水处理厂、向习水县人民政府捐赠不超过5.46亿元修建习新大道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拉动地方GDP,向地方政府输送利益;修建习新大道是有旧路的情况下再修新路,只为提速25分钟!原来5月10日开工建设的习新大道直到10月26日才公告。习新大道最为受益的贵州茅台同业竞争对手——习酒公司坐享其成却不用掏一分钱。”

据上述小股东称,对于上述质疑,贵州茅台董秘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电话沟通中表示,“对于捐资的条款,可能看法上有分歧”,“我们的捐资是合法合规的。”

对此,一位业内知名律师表示:“贵州茅台的捐资行为是否违规目前并不能确定,但如果茅台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中没有相关规定明确董事会有这个审批权限,那么在程序上可能是存在瑕疵的”,贵州茅台可以通过补开股东大会等方式来解决上述“程序上的瑕疵”。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对记者表示:“上市公司董事会任何处置公司资产的行为,包括捐赠行为,的确需要股东大会授权。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上市企业会在一定周期内进行‘惯例授权’以规避风险。中小股东对于茅台的质疑,从法理上来看是合理的,茅台(的捐资行为)存在一定瑕疵。从国内监管角度来看,企业对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备性和规范性有待加强。”

针对贵州茅台对外捐资遭到中小股东质疑事件,中国网财经记者向贵州茅台方面发送了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对方回复。(记者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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