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重组 新时代证券两责任人被警告和罚款

2021-11-18 09:47:07 来源: 重庆商报

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6号,因欢瑞世纪重组造假案,责令时任财务顾问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改正,并罚没2000万元;对时任责任人徐鹏、张建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新时代证券在担任欢瑞世纪(000892)财务顾问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新时代证券未实施充分核查程序

2015年8月,新时代证券与欢瑞世纪(星美联合)签订财务顾问协议,为欢瑞世纪以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原名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欢瑞影视”)股东所持有的欢瑞影视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下称“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2016年10月9日,新时代证券出具《新时代证券关于星美联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下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二天,欢瑞世纪披露了该报告。

就该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新时代证券收取财务顾问费用人民币500万元。项目签字财务顾问主办人为徐鹏、张建刚。

在核查过程中,新时代证券未发现欢瑞影视2013年提前确认电视剧《古剑奇谭》、《微时代之恋》的营业收入,亦未发现2014年欢瑞影视提前确认电视剧《少年四大名捕》营业收入的事实,导致最终所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明,欢瑞影视2013年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6939.62万元,2014年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2789.43万元。

重庆证监局认为,新时代证券未实施充分的核查程序,未获取充分有效的资料审慎核查欢瑞影视的营业收入,在核查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谨慎。

同时,新时代证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有关法规,构成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行为。

两责任人被警告各罚款10万元

重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判定,项目签字财务顾问主办人徐鹏和张建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新时代证券、徐鹏和张建刚都提出申辩意见,但重庆证监局并未采纳。

最终,重庆证监局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的规定,决定责令新时代证券改正,没收财务顾问业务收入500万元,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对徐鹏、张建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2019年,欢瑞世纪曾因2013到2017年的四年间,通过虚增营收、虚构收回应收款项等手段,美化粉饰财务数据,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已经被重庆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罚款450余万元。(重庆商报-上游新闻 首席记者 刘勇 实习生 李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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