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版“REITs 12条”出台 至少可盘活2000至6000亿元资产

2020-10-06 13:35:20 来源: 北京日报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北京在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领域积累下来的2万亿元优质资产,迎来盘活上市的新机遇。日前,市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据介绍,本市大批基础设施项目实现良好投资回报且具有一定增长空间,如果按照标准基础设施REITs产品发行,至少可以盘活2000至6000亿元资产。以此为契机,本市还将围绕打造全链条产业生态体系,在全国率先形成REITs产业发展高地。

基础设施资产上市募集资金

所谓REITs,就是将具有持续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领域资产或特许经营权益,转化为流动性较强的、可上市交易的标准化、权益型金融产品,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从而盘活存量资产。

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启动的基础设施REITs试点,主要集中在仓储物流、收费公路、城镇污水等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和数据中心、5G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产业园区项目,但不包括酒店、商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国外传统REITs项目。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建设,本市在交通能源、生态环保、城市建设、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领域形成了大量类型丰富的优质资产,总规模近2万亿元。”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大批基础设施项目实现良好投资回报且具有一定增长空间,如果按照标准基础设施REITs产品发行,至少可以盘活2000至6000亿元资产。

盘活这些资产有何作用?这位负责人解释,微观层面可以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权益型融资工具,增强基础设施企业再融资能力,打通“投资-运营-退出-再投资”的完整链条,形成投融资闭环;宏观层面可广泛吸引保险、社保、理财以及公众投资者等各类资金参与新的补短板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据悉,本市已于8月7日在全国率先启动试点项目征集,目前正在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项目评审。

打造REITs产业发展“新高地”

本市还将鼓励通过公开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而推动整个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产业在京高质量发展。

“本市发展REITs产业具有独特禀赋优势。”这位负责人说,一方面基础设施领域央企集聚,连同市属国企在全国范围内布局运营了大量资产,在资产规模、质量和运营能力、品牌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具备打造龙头运营管理企业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大型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长期资本大多在京注册,管理资产规模巨大,具备推动REITs产业长远发展的可投资金优势。

《若干措施》共计12条,围绕打造全链条产业生态体系,系统提出打造专业化运营品牌、体系化服务团队、全国性产业联盟等举措,着力以REITs释放资源优势、赋能产业发展,在全国率先形成REITs产业发展高地。同时也提出鼓励优质中介机构积极拓展REITs业务,并通过兼并重组、联营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还将通过战略配售主动引入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年金等长期资金,促进基础设施REITs产品与资金风险收益要求有效匹配。

此外,还将在全国率先打造REITs产业联盟,搭建政府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完善行业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并通过开展行业交流、举办高峰论坛和投资人教育活动等多种方式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优质基金管理人入驻最高奖千万

在建立完整产业链的同时,《若干措施》提出在“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丽泽金融商务区等重点区域,创新市场准入、规划土地等支持政策,并对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给予办公用房租赁、装修补贴,拓展优质市场主体发展空间。

基础设施REITs产业涉及面广、产业链条长,但目前资产运营管理及相关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缺口仍然较大。如何破解?本市一方面将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一批急需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健全高端人才引进机制,并在房屋租购、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结合其贡献程度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与此同时,本市全方位鼓励企业参与REITs试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企业可一次性获得不超过300万元补贴,并在现有税收政策框架内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同时,基础设施REITs发行规模也将作为降杠杆措施纳入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调动企业参与试点的积极性。

“持续健康平稳运营是衡量试点成功与否的关键标准,更是促进REITs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针对基础设施REITs发行后如何保障安全平稳运营的问题,市发改委这位负责人解释,本市鼓励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相互换股等方式,集中力量打造一批辐射全国的规模化、专业化基础设施REITs运营管理龙头企业。同时还将大力吸引内外资优质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入驻北京,并支持市属企业申请相关金融资质,对在本市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公募基金管理人,在享受现有政策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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